物业管理交接 物业欠费催收 物业纠纷诉讼 物业法律培训 业委会选举运作 物业公司选聘  业主维权支持 物业档案调查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业百科 » 其他物业术语 » 10个物权概念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江苏物业律师网www.nj933.net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
详情  

文章内容
10个物权概念
http://www.nj933.net/article.php?id=1532  发布时间:2011-07-30 点击率:3833

 
??? “物权法是什么法?”昨日,在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不少读者纷纷打入本报热线,询问这一问题。他们均表现出对物权概念的陌生,甚至有人误认为物权法是物业管理法。
  那么物权到底是个什么概念?记者咨询了本报和省法学会新组建的物权法专家团。专家们总结说:物权法自然是关于“物”的权利规定。“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道路、通讯、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工厂盖的厂房都是不动产。而动产的概念则更宽,路上的汽车、轮船、工厂的机器设备、家里的家具、身上穿的衣服、手机都是动产的范围。

  在这一系列规定中,专家认为,有以下10个物权概念最贴近百姓生活:

  物   权

  生活示例:比如你有一辆货车,你可以用它来做市内运输、长途货运,可以租给他人使用,甚至也可以拆掉当废铁卖。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用益物权

  生活示例:比如,某品牌服装厂商租用步行街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国家对个人不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不动产登记

  生活示例:张三买了李四的一套房屋,没有变更产权登记,张三又将房屋卖给了王五,然后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由此,尽管张三与李四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王五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动  产

  生活示例:张三有一头牛,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牛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将牛交付给李四时为准。或者,双方约定好价钱,尚未给钱的情况下,张三就将牛交给李四。当天夜里,雷电将此牛击死,李四应该对牛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已交付而发生转移。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共  有

  生活示例: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而如果,甲占该房屋70%份额,现甲欲将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这就是按份共有。

  理论解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共同共有则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 邻 权

  生活示例:张三有一块土地,他完全有权禁止其他人经过自己的土地,但如果李四不经过张三的土地就不能回到自己的家,张三就应该给李四提供必要的便利。当然,李四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张三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理论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生活示例: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不但没有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房屋进行补偿,反而强行推倒别人的房屋,就是对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侵害。

  理论解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该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地 役 权

  生活示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这就说明,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理论解释: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居 住 权

  生活示例: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时住的两居室是张先生单位分的,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将房子判给男方,但李女士可以暂时居住。离婚后李女士收养一子和她一起生活,不久,李女士突然病逝。其子要求继续在此房居住,张先生不同意,遂将此房收回。李女士离婚后对房子拥有的就是居住权。由于居住权不能继承和转让,因此她收养之子不能继续住在此房。

  理论解释: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但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而且,居住权人应当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

  占  有

  生活示例:张三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李四保管。李四因结婚用钱,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万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五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赵六,如孙某到期不赎回,古董归赵六所有。

  因为合同的效力未定,李四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所以,李四属于无权占有。

  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孙某的行为就属于善意占有。

  张三有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权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没有行使,该请求权消灭。本案中,张三只能要求李四返还古董,而不能要求孙某返还。

  理论解释:占有,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