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交接 物业欠费催收 物业纠纷诉讼 物业法律培训 业委会选举运作 物业公司选聘  业主维权支持 物业档案调查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业管理 » 前期物业管理 » 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江苏物业律师网www.nj933.net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
详情  

文章内容
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http://www.nj933.net/article.php?id=1734  发布时间:2011-07-31 点击率:3709

  国家建设部今年10月正式向全国推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格式文本中,对“前期物业管理”作了这样的定义: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这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有别于一般意义的物业管理。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那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就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于实施物业管理的时间越长,其经济效益才越能显示;短期的物业管理,由于开始时得做大量准备,要理顺和协调各种关系,还要在某些方面先投入点资金等,它的效益是出在一段时期以后。所以开发商在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签约一般都签几年,否则物业公司不大愿意接受短期协议。然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签约,却无法制约业主,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任何时候都有权解聘物业公司。

  立法的规定,迫使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决不能等闲视之,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管理和服务到位到家。只有这样,才能做长,否则,就有被业主委员会炒掉的危险。当然,与此同时,开发商与业主也应该认真对待,开发商在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时,既要对业主负责,也应对物业公司负责。业主们也要看重自己的权利,“前期物业管理”是考察物业公司优劣的最好机会,这等于是聘用人才的试用期,干得好可以留下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干得不好,就炒掉它,另外选聘适合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