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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江苏物业律师网www.nj933.net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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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必要性
http://www.nj933.net/article.php?id=1614  发布时间:2011-07-30 点击率:4047
 
 
??? 房屋公共维修金是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费用的基本金。
???? ?根椐《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目前有少部分业主对缴纳房屋公共维修金认识不足,把公共维修金的缴纳当作一笔购房后的支出。而事实上,正确的认识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您为您的房产保值增值所作的一笔投入。
????? 我们都知道,住宅本身是有寿命的,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房屋保修期后或进入中年和老年期的时候,对小区物业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比如楼道、外立面、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散水面、屋面、电梯、照明灯具、管道、防盗门、消防器具、排烟排气通道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延续房屋的寿命。可以说,这笔钱既是业主的私房钱,更是房屋的保命钱。国内外的实践都表明,物业管理不好、没有进行及时修缮,定时大中修的住宅,不用过几年,所呈现出来的面貌就会和物业管理好、及时修缮、定时进行大中修的住宅截然不同。注意或不注意保养的房子,在历经岁月后所体现的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再交易带给业主的经济利益也是不一样的。?????缴纳房屋公共维修金是一个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过程,只有每位业主充分认识到缴纳房屋公共维修金必要必,同时积极缴纳和共同管理好房屋公共维修金,才能使我们居住的房屋能够更安全、舒适、长久的使用,并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