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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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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3个误区和3个对策
http://www.nj933.net/article.php?id=1626  发布时间:2011-07-30 点击率:6423

  房地产开发的建管不分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谢家瑾会长也明确指出:“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大力推进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管分离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 但实际上,推行建管分离仍然面临着很大的阻力。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问题。

 

  开发商的3个认识误区

 

  当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种种不公平竞争现象告诉我们,我们只有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这道关把住了,实现建管分离才有可能。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为自己的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自建项目的物业管理权,实际上是由于他们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所导致。

 

  误区之一:开发商片面地注重经营的控制权和管理的自主权,而忽视了外来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先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然后才能获得商品房的销售权。因此,开发商通过使用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以控制经营过程和主导前期物业管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物业管理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开发商通过选择社会上有经验和有实力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物业管理的策划和监管工作,可以有效地听到房屋品质和物业管理的积极意见,同时,这还能够较好地配合经营部门正面宣传产品,防止经营误导。

 

  误区之二:开发商希望使用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缓解商品房交接过程中可能因质量和其他产品问题引发的矛盾。实际上,这么做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商品房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品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法替开发商承担责任的,同时,这种矛盾也是无法回避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应当高度维护企业的声誉,积极关注和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不是通过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掩饰问题,蒙蔽过关,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引入优秀的外来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做好商品房的交接验收工作,把问题解决在业主进住之前。

 

  误区之三:开发商不愿意将自己所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利润,转移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这种想法本是无可厚非的,但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巨额利润相比,物业管理利润简直是九牛一毛。开发商如果为了物业管理利润的小利,忽视了外请物业管理企业正面的、积极的作用,其结果可能造成开发商以及自己的物业管理企业,无法从日常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最终导致因小利而失大利。许多开发商自己拥有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企业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通过合法的招投标取得社会上其他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发挥积极地作用。

 

  有效推进建管分离的3个对策

 

  那么,如何有力地推行物业管理的建管分离工作呢?笔者结合自己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实践,就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谈3点建议:

 

  一、依法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体系。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建管分离”的基本原则,但是面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现行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却显得无能为力,无法解决。因此,应当修订现行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明令禁止开发商物业管理项目自管。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地编制物业服务价格体系,并且严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资格审查程序。同时,适当扩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适用范围,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违规举报制度,严厉制裁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各种违规行为。

 

  二、统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文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规范化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些招标单位,利用招标文件进行暗箱操作,直接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因此,要统一招标文件的格式,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具体规定,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将所有的物业管理项目以及招标文件上网公示,要逐步取消议标的方式。物业管理的投标文件,也应当统一格式。标书的纸质文件,应当逐步向电子文件过度,同时,通过设计科学的评标软件,使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严格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行为。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规范招投标方、专业招标公司和评标专家的行为,是保证招投标公正性的必要前提。招标方要坚持公开原则;投标方要信守诚实、信用原则;评标专家注重公平、公正原则。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招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数据;投标方出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专家必须实地考察入围的物业管理企业,评标时应当背靠背。同时,建议在评标答辩时,对项目经理除面试之外,还应该通过专业题库,随机选题应试,全面了解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

 

  《物权法》实施之后,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同时也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互分离。只要我们认真研究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本着“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的管理宗旨,全面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努力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素质,通过大力推行建管分离,物业管理行业一定会有新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