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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引发凶杀案 物业公司疏防范赔偿
事件
新华社上海7月6日电 上海市二中院近日以一起由于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疏漏,而引发罪犯深夜入室作案致死人命的案件进行终审判决,判处该物业公司向业主徐某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
上诉人徐某是本市沪太路某号底层的一套层的商品房住户,两年前徐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公共契约》,约定由物业公司安排保安人员对住宅小区日常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安全防范、治安工作,住宅区内的安全、保卫、巡检、警戒等为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物业公司违反契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业主利益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物业公司允许小区居民自行安装防盗门窗,该小区居民曾于2001年2月以安全受到威胁为由联名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还未等物业公司对此作出反映,一起恶性入室盗窃凶杀案却发生当年的3 月5日凌晨。罪犯曲某(现已被判处死并执行)在1时许经敞开的铁门进入该小区,后翻墙进入徐某家的北阳台,拧开门锁入室作案,被徐某的女儿小徐发现后,穷凶极恶的罪犯残忍地致小徐死亡。经法院查明:当天凌晨1时25分,物业公司设置在小区内的红外线报警系统曾发觉徐宅附近有异常情况,但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到现场察看后称未现异常。
徐某夫妇以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市二中院根据徐某与物业公司形成的以居住、维修和保安等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确认该公司在小区的安全防范中疏于管理,上述一系列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合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业主徐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保安打人轻则拘留重则判刑
市公安局出台保安员“九不准”行为规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处罚标准。继6月24日深圳警方出台了规范保(治)安队伍行为的20条规定之后,昨日,市公安局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保(治)安从业人员“九不准”行为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保安办主任李龙文表示,警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9种保(治)安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出台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据李龙文介绍,稍前出台的《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20条规定》详细说明了何种行为是违规的,此次颁布的“九不准”行为规定则明确指出,保(治)安从业人员一旦违规将承担什么责任。“‘九不准’对保安组织以往模糊不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设置了9条‘高压线’,触线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李龙文表示,深圳市公安局拟对全市保安员进行分类编号,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保安员“九不准”行为规范
1.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违者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7.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业主同开发商产生矛盾 保安砸坏业主车被判拘役
因拆墙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矛盾,家住昌平小汤山温碧源小区的业主范女士的越野车竟遭到小区保安的狂砸。记者昨天获悉,这五名保安已被昌平法院分别判处拘役4至5个月。
今年1月16日晚上9时左右,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温碧源小区橘郡5—25的业主范女士,在该住宅区内因拆墙一事与开发商北京温碧源住宅有限公司发生矛盾。后北京温碧源住宅有限公司的保安员崔胜超等五人,分别拿着木棍、铁棍、铁锹,将范女士的“丰田”陆地巡洋舰霸道2694CC越野车砸坏。后经鉴定,造成该车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900多元。
法院认为,崔胜超等五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五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崔胜超拘役5个月,判处其余4人拘役4个月。宣判后,五人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