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交接 物业欠费催收 物业纠纷诉讼 物业法律培训 业委会选举运作 物业公司选聘  业主维权支持 物业档案调查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业与业主 » 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 业委会和物业“处对象” 和平相处五大法则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是江苏物业律师网www.nj933.net创始人,该站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谢瑛律师熟悉房地...
详情  

文章内容
业委会和物业“处对象” 和平相处五大法则
http://www.nj933.net/article.php?id=1794  发布时间:2011-08-01 点击率:4088

  大东区天龙社区制定业委会、物业“和平相处”五大法则 打破对立局面

  物业害怕成立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业委会总用审视的眼光挑剔物业……

  这对“冤家”的和平相处让居民尝到更多甜头。

  “处对象”是良性循环

  昨日,在大东区天龙社区的活动室内,物业经理、业委会委员、社区主任、居民代表进行了“四方会谈”。

一名委员率先说:“去年物业的服务不错。有些地方有安全隐患。业主提出来,物业就安装了摄像头,加强了保安巡逻,墙上还拉上铁丝网,这让居民更有安全感了。”

  业委会张主任表示,业委会和物业不应成为对立关系,应成为鱼和水的关系,“我把它形象地比作‘处对象’,要以心交心。”一些物业害怕业委会成立,使得业主和物业关系恶化,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而关系和谐的“处对象”则会建立相对良性的循环机制。

  物业的周经理表示,好的业委会能产生很大能量,在物业和业主之间找准平衡点很重要。

  监督机制防止“甜出事”

  与业委会的关系处好,服务到位,这让物业公司尝到了甜头。“去年的物业费收缴率是近几年最高的,达到了93%以上,很多居民都主动来物业交费。”

  有居民表示,关系再好也要有监督机制。“为防止一些暗箱操作,需要花的钱,业委会和物业一定要透明,定期做出公示,业主的钱都具体花在哪了。”刘大爷说,社区和居民一定要有监督权,“用一句玩笑话,免得‘甜出事’。”

  业委会、物业“处对象”五大法则

  法则一 业委会找准自己位置

  物业是小区管理的实施主体,业委会是监督主体。张主任说,但要摒弃那种仆人和主人的关系,单一行使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和否决权,要学会互为依存、互为补充。

  法则二 建立对接机制

  物业和业委会一周一碰面,业委会和业主每周也要碰面,及时了解物业和业主的要求,交换双方意见。

  法则三 不冷眼旁观,帮助协调要真诚

  业委会参加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冷眼旁观、专门挑错指责,而是要多些真诚的帮助,多些有用的点子。

  法则四 业委会行为要规范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规定,业委会成员工作不能掺杂个人情感。

  法则五 监督遵守章程

  一切监督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协议和程序进行,不能是随心所欲的个人行为,决议必须是业委会开会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