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许可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三、许可条件
达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所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四、报送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7、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情况证明;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含企业及管理项目获情况
www.fdcew.com、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等)。
9、申请材料为复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建设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审批前,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收件人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作出许可决定,核对资质证书。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